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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研究促进煤炭经济发展措施

2013.8.20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煤炭经济发展措施,听取了《关于调整煤炭矿业权最低评估出让价格支持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汇报》和《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有关事宜的汇报》。

  今年以来,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内蒙古煤炭产业整体呈现出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态势,煤炭及相关产业下行压力加大。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统计,上半年全区共生产原煤4.47亿吨;销售煤炭4.35亿吨(不包括进口煤),同比下降9%,产大于销1200万吨。到6月底,全区超过20%的煤矿停产。(相关报道见本报8月7日一版)

  会议决定,为促进内蒙古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暂停收取矿业资源补偿费和煤矿维简费,规范涉煤收费项目标准,加大物流、金融等对煤炭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煤炭转化项目和煤炭交易市场建设。要调整煤炭矿业权最低评估出让价格,促进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针对内蒙古煤炭资源配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落实好自治区政府关于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会议对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同时,会议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一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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