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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

2014.9.11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主线,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系统构架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体系,目前省市县三级改革基本到位,乡级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二是探索建立重点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重点抓住消费量比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高的乳制品、肉制品,以晋中平遥、吕梁文水、朔州应县、山阴为试点,积极探索从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追溯等全过程的可追溯体系。

  三是健全完善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先后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物证检验鉴定规定》;同时,出台了《食品药品信用档案工作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组织修订了《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四是推行实施“四化”监管模式。推行“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有效解决责任落实难、监管不到位、不规范和监管效率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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