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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17.1.20

   日前,中组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育管用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为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高素质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提供制度支撑。这是中央继2015年出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这一管总制度之后,构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1+X”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同印发的还有宣传思想文化系统、高校、中小学、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等4个暂行办法。

   从2015年下半年起,科技部会同中组部启动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在一年多时间里,面向近800家院所和5000多名院所领导及科研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先后召开10多次院所长座谈会,实地调研中央和地方60多家院所,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出台文件,这标志着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有了专门性的制度规范,“参公管理”的现状将被打破。《管理办法》共分9章50条,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总体要求、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任期管理和考核评价要求、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措施以及退休退出等规定,主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和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是:第一,贯彻中央精神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导向,具体化好干部标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调政治责任、规范用权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注重激励关怀与监督约束相结合,推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第二,体现科技特色。针对科研单位专业性强、开放度高、创新活跃、探索性强等特点,强调专业化要求,打破身份等不合理的条框限制,畅通从各类人才中选拔领导人员的渠道,突出竞争性选拔,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突出创新绩效评价,鼓励交流合作。第三,突出改革创新。针对科研事业单位反映突出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大力推行聘任制,试行年薪、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允许适度兼职取酬,放开出国交流限制,允许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任期结束后继续从事科研活动给予必要支持,明确规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解决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定的问题,淡化“官本位”和行政化色彩,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第四,统筹兼顾操作性和指导性。考虑到科研事业单位行业分布广、类型多样,《管理办法》对相关标准条件和程序,能细化、具体化的,尽量细化、具体化;尚需在实践中摸索完善、逐步定型的,作出方向性、原则性规定,给部门、地方和单位留出探索空间,发挥基层主动性创造性。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中组部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和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和各科研事业单位贯彻实施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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