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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排放设限

2019.1.1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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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天津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全市相关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此外,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本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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