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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除了PM2.5 更有VOCs

2012.8.07

  我国科学家关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

  日前,广州年内新增18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的新闻引发公众关注,焦点仍然是PM2.5。但在环境领域,科学家正同时开辟另一条战线。

  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防治等现实而棘手的问题,“我国还面临着来自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严峻挑战”。

  近日,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郝郑平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尽管两年前国家就提出要开展VOCs防治工作,但目前我国仍面临 VOCs排放基数不清、政策欠缺、科学研究尚不能减排等一系列问题”。他认为,控制VOCs不能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路子,而应提倡行业减排,从重点行业做起。

  工业源VOCs排放逐年增加

  VOCs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的统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和芳香烃以及各种含氧烃、卤代烃、氮烃、硫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物质。

  在大气中,VOCs可以产生臭氧,危害环境。同时,它还可以经过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机动车尾气排放、燃料燃烧和工业活动是我国人为VOCs污染的三大来源。

  而据估算,因工业活动而导致的VOCs排放量占整个人为源的40%。同时,近年来,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还呈逐年增加趋势,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VOCs污染突出。

  “工业源VOCs具有排放强度大、种类多、持续时间长、波动大等特点,更易威胁人体健康,影响生态环境。”郝郑平表示,在机动车和固定燃烧源VOCs减排受限的情况下,欲降低大气中VOCs污染水平,只能控制工业排放。

  减排与控制难度大

  然而,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VOCs种类多、性质差异大,不仅不同行业排放VOCs不尽相同,甚至同一行业不同工艺所排放的VOCs也不相同。

  “因此,单一的治理技术不可能满足所有排放废气的治理要求。”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认为,这是控制VOCs的一个难点。

  另外,由于VOCs控制问题在我国刚刚得到重视,相关标准和法规还存在较多欠缺。

  例如,作为大气环境管理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的VOCs控制要求。郝郑平则介绍说,目前我国涉及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只有9项,不过,有相当一部分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

  “总体来讲,我国的VOCs减排与控制标准管理体系很薄弱,急切需要加强和完善。另外,我国从事VOCs治理企业的技术设备水平还比较低,很难满足未来治理的需求。”他说。

  应从重点行业做起

  对于现阶段我国VOCs减排与控制,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聂磊表示,由于VOCs污染源排放情况复杂、各类源排放特性、组分不尽相同,不同组分的光化学反应活性有很大差异,对光化学污染的贡献程度也不同。此外,不同地区VOCs源的构成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确定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战略思路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从行业做起比较合适。”栾志强说,可以先把每一个行业的VOCs排放量、排放特征搞清楚,然后根据排放量大小,分行业进行规划、治理,最终,针对各个行业选用最佳适用技术。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王海林则认为,通过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VOCs排放进行调研和测试,能够得到一手的排放数据和不同工艺的排放因子,阐明行业VOCs污染的具体组成和排放水平,为进一步进行评估和治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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