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2020-08-21 13: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0-08-21 13:3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