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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力推进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2014.11.13

  为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快培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领军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措施》,提出八大举措,全力推进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其中不乏政策亮点:

   《措施》提到,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省级科技计划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后补助、风险补助、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新建孵化器最高支持100万元,改扩建孵化器最高支持50万元;鼓励孵化器合作共建或自建专业或特色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创新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最高可支持100万元;对申报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各市(州)重点建设的孵化器给予专项支持500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专项项目支持50万—100万元;孵化企业5年内成功上市,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措施》中还提出了对在孵企业的支持。在孵企业从设立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实际投入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入额1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50万元;在孵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金“零首付”,免收在孵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孵企业涉及省级及以下的行政服务性收费事项,报经相关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措施》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孵化器规划和发展的责任主体,同级科技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财政状况,统筹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当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都应建有省级以上孵化器,全省经开区、各类园区都应建有孵化器。

   截至目前,四川省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达52家,其中国家级16家(含国家级大学科技园5家)、省级36家(含省级大学科技园2家),孵化器面积300余万平米,在孵企业3000多家,申请ZL3700余项,毕业企业达2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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