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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部署节日期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2018.9.13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双打”办获悉,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天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是文明城市重要体现,打击侵权假冒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是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抓手。

  通知强调,各区、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充分认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重要性。针对节日消费特点,要突出互联网、农村市场等重点领域,聚焦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结合“‘雷霆’专项行动”“剑网2018”“网剑行动”、农资打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强节日市场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重点查处混淆、假冒、制假售假、商标ZL及版权侵权,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突出对节日期间网络交易平台促销活动的监管和定向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以各区交易量大、消费集中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者仓储、商场超市、展销会等商品集散地、集中交易区为重点场所,以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景点景区、商业街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对重复发案率较高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实施精准整治。以节日消费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商品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运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消费安全。各区、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协作,加强配合,深化部门和区域间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升执法监管合力。

  通知还要求,节日期间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宣传和引导,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2018年‘质量月’”及国庆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等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渠道,开展科普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适时发布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要确保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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