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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水分测定仪测试过程中注意事项

2021.6.28

肉类水分测定仪注意事项:

1、取样程序应使所取原始样品尽可能有代表性,取样部位和样品量能满足分析项目的特殊要求,取样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样、复验和留样备查的总量。
2、取样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影响样品的气味、风味和水分组成。
3、鲜肉必须用剔除脂肪、筋、腱后的肌肉,检样和复样应冷藏保存于密闭容器内,防止样品变质或水分损失。

4、采样后应尽快安排检测,分析样品较多不能超过24小时,备查留样应保存在0-4℃之间,防止肉样解冻时水分损失。
5、若检测结果水分含量超过77%,判定该被检样品水分含量超标,为不合格品,而不能随意判定为“注水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理》第十一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肉类水分测定仪操作方法:

1. 开机:接通电源,打开仪器后部的电源开关;   

2. 自检:重量显示窗显示“0”,稳定显示窗显示初始值,一般是室温(40℃以下);   

3. 预热:开机预热30分钟,经预热后测定的数据真实有效   

4. 放样:打开加热桶,放入样品,合上加热桶;   

5. 按“测试”测试键,仪器开始自动测试水分值;   

6. 测试完毕仪器自动报警显示水分值%。按“显示”键仪器停止报警,连续按“显示”键,可以查看水分值%、测试时间、初始重量等试验数据。

7. 掀开加热桶,等温度显示回到30℃以下才可以进行下一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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