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国土资源部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开始申报

2013.10.0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根据规定,申报主体必须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按照申报程序,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通知特别提醒,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要于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经矿山所在地(含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矿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到10月底前,已经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的将被取消资格。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