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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批次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涉及冰鲜黄鱼等

2017.11.03

  11月2日,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了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兽药残留超标,不合格产品涉及冰鲜黄鱼、乌骨鸡鸡肉、猪肥肠、黄花鱼(冰)、鲜海鲈鱼等。

  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维多利亚店销售的冰鲜黄鱼、雅安市名山区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庆)销售的乌骨鸡鸡肉、德阳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鱼(冰),被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光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u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

  还有1批次雅安市名山区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震)销售的乌骨鸡鸡肉检出磺胺类(总量)超标。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ug/kg。长期食用含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后,药物会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可引起肾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度低,析出结晶后对肾脏损害更大。

  另外,还有1批次荥经吉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肥肠检出五氯酚酸钠不合格;1批次德阳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海鲈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五氯酚酸钠类药物在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同时禁止呋喃唑酮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五氯酚酸钠主要用于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长期食用五氯酚酸钠残留超标的肉类,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致胎儿畸形、诱发癌症,具有相当大的毒性。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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