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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之困倒逼垃圾革命,盘点2017全国垃圾分类进程

2017.12.12

  上世纪,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生产、消费、分解,这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循环。一个世界性难题随之产生——“垃圾围城”、“垃圾围村”。

  不管是从无害资源减量化、节约土地和资金的角度,还是从人民满意的角度,垃圾分类处理已无疑成为共识。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便提倡垃圾分类,并在2000年开始试点推广,但垃圾分类处理成效却预期不足。

  2016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明确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17年3月1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20年底前,在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内的46座城市的城区范围内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这一举措,将垃圾分类实施推向高潮,也为各地推进垃圾分类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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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助推作用下,全国各地纷纷响应政策号召,出台相关政策助推垃圾分类举措快速发展。根据公开信息,中国固废网粗略梳理了2017年全国各地的垃圾分类举措,具体如下:

  北京的垃圾分类工作自1996年来已经持续了20余年,此次发改委、住建部发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北京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将普遍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

  北京市下发《北京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10月30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控制在4%左右;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在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城中的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首当其冲,在垃圾分类举措中也是走在前面,各自出台相应政策助推垃圾分类发展。

  广东省广州市下发《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4月12日,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就《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目前社会普遍反映的垃圾处理费重复征收、无序征收等问题,《管理规定》明确了“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和价格激励机制,同时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此外,对于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投放政策,《管理规定》中设定了单位、个人实施分类投放的义务以及相应的罚责,其中,个人不按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深圳市下发《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6月3日,《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正式发布。《指引》用图例和简洁的文字,对住宅区(城中村)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容器标准化配置、家庭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和投放方法、垃圾分类处理收运处理体系等,做了清晰说明与描述,一目了然,利于垃圾分类知识的传播。

  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被确定为垃圾强制分类城市,政策号召和指引下,江苏省紧跟政策步伐,发出强制生活垃圾分类信号,省级部门及各市分别下发垃圾分类意见和方案,也意味着江苏省面对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难题,迈出了攻坚的实质性步伐。

  江苏省发改委和住建厅下发《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

  9月13日,江苏省发改委和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到2020年,江苏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根据《办法》,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等四类,同时提出对有害垃圾强制分类。

  江苏省南京市下发《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

  11月14日,南京市政府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提出,2017年,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各开展一个完整街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50%;2019年,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100%。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江苏省无锡市下发《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

  10月,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印发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生活垃圾“三分类”为标准,在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和强制推行“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可回收物”的市场化收运处置,推动“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到2020年,我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70%,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

  江苏省扬州市下发《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11月19日,扬州市城管局牵头制定的《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计划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氛围。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域的居民(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2018年要达80%以上,到2020年要达95%以上;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域的居民(村民)垃圾分类参与率2018年要达80%以上,到2020年要达85%以上。

  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都是国务院发布的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对于垃圾分类,福建省一直走在前列。早在2010年,福建福州就先后有40多个居民小区和30个机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福建省各地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举措,公布了垃圾分类工作从试点到全面展开的“路线图”。

  福建福州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300万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6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第一阶段启动,市、区两级财政初期拟共同出资300万元用于扶持首批试点。据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期间,将在试点区域对垃圾分四类处理,即湿垃圾(餐厨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其中,餐厨垃圾是重点和难点,约占垃圾总量的40%左右。

  福建厦门:2017年资金投入超5亿 垃圾分类将实现城乡覆盖

  12月7日,据厦门市财政局消息,今年来,该局不断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大投入,逐步构建起全方位的资金保障体系,助推全市垃圾分类工程。2017年总投入资金规模达5.32亿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转运车辆采购、垃圾分类办机构运行、智慧环卫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目前各项资金基本投放到位。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8月21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提出,2020年,中心市区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实现“小分类”,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浙江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高度重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2003年相继作出生态省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决策部署。政策正式出台后,垃圾分类处置,在浙江广大城乡更是刮起一股清洁新风,掀起一场“绿色革命”。

  浙江省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

  8月22日,浙江嘉兴市政府印发了《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2019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持续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完善,分类体系运行良好。

  浙江省台州市下发《“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9月25日,浙江台州市政府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完成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终端处置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建设。至2020年,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280台,运输能力5000吨/日。

  浙江宁海农村垃圾分类开启“智”时代,45个省级试点村用上智能垃圾桶

  8月,针对农村垃圾分类动态跟踪难的情况,浙江宁海在下畈、梅山等45个省级试点村设置智分类数据管理云平台,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区域性垃圾分类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统计、汇总,打通垃圾分类“户—村—乡镇—县主管单位”和“垃圾产生—垃圾分类—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全渠道,推动垃圾分类进入2.0智能时代。

  其他省市对于垃圾分类有哪些举措,看过来:

  云南省昆明市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措施

  6月,《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草拟完成并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昆明要求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启动垃圾强制分类,居民区则以鼓励为主,条件成熟的小区将试点垃圾分类。从今年起,各县(区)政府要确保每条街道、每个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城市主次干道也将设置分类垃圾箱,实现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案》还提出了昆明为实施垃圾分类而设的“彩色”垃圾收集容器和各类垃圾的处置思路。

  安徽合肥33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覆盖居民近50000户

  今年9月,《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暂行)》出台,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投放收集、分类运输处理、运营方式、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同时,包河区、蜀山区相继通过公开招投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入专业企业,对垃圾进行差异化处置,变废为宝。合肥市局持续推进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工作,扩大覆盖范围,让垃圾真正各归其位。截至10月末,全市试点小区达33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3家,参与居民近17000户(办卡注册),覆盖居民近50000户。

  江西省下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7月,《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它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湖北省宜昌市下发《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9月20日,湖北省宜昌市印发了《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城区工商系统办公办事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99.5%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贵州省下发《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11月27日,贵州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黑龙江下发《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10月3日,黑龙江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试点先行。哈尔滨市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2017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辽宁省下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

  9月,辽宁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沈阳、大连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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