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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8.09

国办发〔20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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