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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8.27

  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部条件与财务司科技金融处处长沈文京介绍:“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是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之一,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旨在引导和带动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等全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为转化国家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该办法规定了设立子基金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收入收缴、激励约束、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

  该办法在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首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创业投资引导机制,由财政科技投入、金融资本、民间投资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交由专业管理团队进行投资运作,改变了以往政府组织选项目、评项目、管项目的立项资助模式。其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转化基金作为母基金。一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设立的引导性基金(资金)合作,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第三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规定子基金对入库科技成果的投资比例等措施,着力推进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转化基金培育和发展一批以科技创新为主要投资方面的创业投资基金,增强对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能力,有效提高直接融资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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