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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7.5.23

  五、管理保障措施

  按照“规范、滚动、开放、高效”的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分明的分层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地方参与机制、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机制和公平公正的咨询评审机制,确保“十一五”支撑计划顺利实施。

  (一)集成各方资源,发挥部门地方作用。

  建立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加强部门、地方参与的机制,项目遴选要注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根据《纲要》优先主题,结合重大需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研制或引进消化吸收需要,广泛咨询和听取专家意见,按照轻重缓急确定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在计划组织实施管理中的作用,重大、重点项目的选择要征集了解部门、地方的重大科技需求,听取其意见和建议;重大、重点项目主要由部门、地方组织。项目组织部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由计划主管部门确定。

  (二)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结合。

  建立支撑计划信息交流平台,畅通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征集和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的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项目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专家参与。

  建立企业广泛参与的产学研结合的实施机制,加强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和目标产品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必须有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支撑计划项目,部分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企业联盟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联合研发机构承担;具备条件的大型行业性企业集团可以作为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的组织单位。

  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型科技企业积极参与计划项目。

  (三)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建设。

  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项目、人才、基地统筹安排,实现从单一目标的突破向项目、人才、基地统筹发展的综合目标转变,将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作为项目目标的必要考核内容。

  加强对“人”的支持力度,注重培养能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创新人才承担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向建立了合理人才结构和梯队的单位倾斜。要加强对具有成长性的人才队伍的支持,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海外留学人才等参与支撑计划。

  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参与承担支撑计划项目。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计划项目的结合,加强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注重知识产权产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ZL查新作为立项论证的重要内容,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作为考核项目、课题的重要目标之一;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深化成果验收和评价机制改革,加强支撑计划成果的标注、登记、发布;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明确支撑计划成果与知识产权的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技术成果向企业扩散。

  (五)加强公开与公正,完善评审机制。

  利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数据库,推进和实行计划、项目“一站式”网上申报。建立技术预测机制和网上公告、公示制度,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前提下,公开项目管理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加大招投标力度,扩大招投标范围,对不涉及秘密的项目,要面向社会发布课题指南。对一些竞争性强的课题,应委托中介机构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系统外的单位,承担项目的任务经费比例应不低于40%。

  建立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信用机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统一的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扩大专家遴选的范围,调整充实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

  加强专家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回避制度,项目评审、验收等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同一项目立项、中期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阶段的专家组成必须有相当比例的更新。逐步推行网上评审,引入背对背咨询、不可行论证等咨询方式,形成公正、公开的评审机制。

  (六)加强评估与监督。

  落实责、权明确的分层责任机制。以目标管理为中心,明确计划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计划项目目标责任监督机制,逐级负责,逐级考核。计划主管部门考核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考核课题承担单位。强化项目目标可考核性以及指标与目标的一致性。

  建立计划管理决策、实施、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新机制。计划主管部门侧重于计划目标的决策,对计划实施效果负责;项目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及过程管理,对项目目标实现负责;课题承担单位具体承担课题任务,对课题任务完成负责。

  开展中介评估及项目监理,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加强专业监督、第三方监督,形成专业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建立完善的项目考评和后评估机制,强化项目过程跟踪、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以及验收后的跟踪后评估,建立问效问责制度,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责任。

  (七)完善滚动方式,实现动态调整。

  完善滚动方式,根据国家需求和和项目前期基础逐年分批滚动立项,成熟一批,启动一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执行期限。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实施动态调整。

  安排适量资金,满足应急性重大支撑需求。对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突发性重大科技需求,科技部可商有关部门、地方直接论证立项,组织实施。

  (八)加大计划实施保障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对项目、课题的经费支持强度。重点加强公益技术研究、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引进消化吸收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攻关。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的投入体系。引导企业成为投入主体,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配套经费比例,按先配套后拨款的原则,加强配套经费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力度。

  完善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计划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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