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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 威胁生态安全

2011.1.25

  新《水土保持法》的审议通过,是我国水利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水土保持法》的施行,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水土保持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

  新《水土保持法》的审议通过,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强度烈、危害重、治理难。严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威胁着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甚至直接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安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修订《水土保持法》,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更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法》的修订,不仅强化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而且规范了监管程序,明确了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

  水土流失既是资源问题,又是环境问题。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新《水土保持法》,在全面总结分析全国各地实施《水土保持法》近20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吸收了国内外水土保持工作的新经验、新理念,把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新的方针、政策、思路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方针,即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突出了预防和保护,并全面完善和细化了预防保护措施。这些新的规定和新的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原则。

  加强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认真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全民共建秀美山川,呵护美好家园,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定能开创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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