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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与其互掐,不如由市场判胜负

2018.10.17

  南北稻香村之争已互掐了十年。

  而最近一轮判决让这场品牌之争火药味越发浓烈。如同足球赛制中主客场制一样,双方在苏州和北京相关法院的判决中,打成了1比1平。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案作出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在一审中获得胜诉,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赔偿苏稻115万元。

  而就在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对双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份完全不一样的判决,要求被告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一个月里,两地法院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也被部分网友戏称“神反转”和“主客场制”。

  但笔者查阅法律文书发现,看似“一案两判”,由于两者所诉的商标并不是同一个,所以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并不冲突,而且双方的判决均非终审,最终结论尚难言。但目前来看,两者均被判商标侵权,对于双方而言,都不算是赢家。

  稻香村南北两派围绕商标已多次对簿公堂,前前后后持续十年之久,其中既有商战的部分,也有历史遗留问题,因此也决定了这场官司不可能像王老吉和加多宝一样很快就见分晓。

  苏州稻香村创始于清朝乾隆年间(1773年),2006年“中华老字号”重新评选,苏州稻香村食品厂被国家商务部评为首批“中华老字号”。

  北京稻香村介绍则显示,其始建于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创立于前门观音寺,1983年刘振英在胡同里复业,1993年,北京稻香村也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这也是双方矛盾的一个焦点,苏稻指北稻出身造假,指郭玉生的店早在1926年因经营不善而关张,而传承人刘振英是“稻香春”的学徒,而非“稻香村”。但北稻方面并未回应这一质疑。

  从市场布局上看,北稻更专注于区域市场;苏稻则忙着全国化布局。在生产中心布局上就可见一斑,北稻在北京有一家工厂,而苏稻在全国有9家。原本双方各自发展、平安无事,苏州稻香村还曾两次向北京稻香村进行商标授权,授权费为3%。

  业内认为,随着北稻生意做大,不愿在品牌上再受制于苏稻,转而2010年注册北稻品牌,独立断绝后患;另一方面,北京市场巨大的空间让苏稻眼馋,近年来,随着苏稻北上进军京津市场,狭路相逢之后,两者之间的摩擦不断加剧。尤其是2015年以来,双方在电商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双方品牌在电商平台上直面交锋,最终导致矛盾激化。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7年,苏稻和北稻之间就有15起诉讼之多。

  从历史渊源上看,苏州稻香村在历史上具有正统性,但从市场角度上来说,北京稻香村在拓展北方市场上同样功不可没,并不能简单地说是谁山寨谁。

  在笔者看来,两家企业的产品大多以传统糕点为主,产品结构类似,并形成了各自的根据地市场,如果非要马上分出个真伪雌雄并不容易,反而可能起到反作用,引发消费者困惑和反感。就如同王老吉和加多宝、中泰两国红牛之争,大多结果是市场双双受损,第三方得益。目前南北稻香村营业额相加尚不足百亿,其所覆盖市场区域广度和深度都相对有限,国内市场尚有大量市场空间有待拓展,相煎何太急。

  而另一方面,近年来,当下烘焙行业竞争激烈,西式烘焙大量涌入,中国传统糕点行业受到冲击。与此同时,消费者的需求多元化、健康化趋势明显,对于传统老字号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是仅仅依靠品牌,或者简单的划区而治就可以坐拥市场。总之,当下的苏北两稻双方还在司法上空耗精力和实力,倒不如在市场上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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