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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4.10.30

   为深入推进山西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9月23日正式印发了《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包括九章四十二条,涵盖了从科技计划的设立、项目立项、项目完成和项目资金监管全过程。《办法》重点强调了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对山西省级科技计划进行了优化整合和科研项目的分类,对科研项目立项管理、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方责任责任。

   山西省出台《办法》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6号文件要求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11号文件采取的重要措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完善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促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适应山西省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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