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药企违规售含兴奋剂药品 被罚10万元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含兴奋剂药品拉网式检查,对违规药店和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其中一生产企业因未按规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被处罚十余万元。
日前,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含兴奋剂药品拉网式检查,在此次检查中,稽查人员共对未明示“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的41家药店、违规销售未标注“运动员慎用”的2家药店及存在违规行为的173家药店进行了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5家严重违规的药店进行了停业整顿。其中,聊城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因未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而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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