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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环境 优化资源配置 海南海洋功能区划获批

2012.11.15

  《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近日获国务院批准,确定了海南省未来10年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基调和目标。《区划》将推动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区划》根据海南省实际,确定了未来10年海南省海域资源配置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区划目标。至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将控制在111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达到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千米;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在95%以上。

  同时,《区划》还统筹考虑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控制污染物排海,改善海洋生态环境,防范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整治修复受侵蚀的滨海岸线、受污染的潟湖和海湾、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海岛,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热带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河口、海湾、海岛、滨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按类型划定了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共8个一级类海洋功能区,共划分基本功能区18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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