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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研究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014.12.09

   12月8日,市长董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西安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

   会议强调,制定实施《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是我市学习兰州经验,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在履行与治污减霾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针对我市出台《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后,仍有个别工地违规施工的现象,会议要求,近期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普查,确保禁令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我市自2011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符合中、省要求,顺应百姓期盼,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好这项重大民生工程。会议强调,承担任务的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尽早完成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任务,确保到2016年完成“全市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改建356所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目标。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大量增加,火灾防控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减少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西安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责任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做好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确保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会议还研究通过了《西安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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