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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管理1375台套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

2024.2.19

  日前,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省《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规范》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江西省范围内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建设、验收、运行及水样有效判别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也是全国首部针对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地方性技术标准。

  “污染源水质采样是水质监测的基础和前提保证,其质量决定了整个水质监测和分析结果的质量,是水质监测的核心环节。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是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一个单元,是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运行的前提,其规范运行,是保证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必要条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副主任夏黎莉介绍时说。

  据了解,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就明确提出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2020年,江西省开始推动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安装联网,截至目前,江西省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已联网1375台套,涉及1274家水环境排污单位,占已联网水环境排污单位的77.8%。鉴于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重要性和广泛性,急需出台一部规范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建设运行的地方性标准。

  江西省《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规范》是在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基础上,对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安装、验收、运行及水样有效性判别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了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应由控制单元、采样单元、混匀桶、水样分配单元、留样瓶、恒温单元、门禁单元、供样单元等组成;二是明确系统建设应具备的条件;三是明确系统电压、数据传输、采水量、过滤网、采样泵、采供样传输管路、供样管路残留水样处理、管路润洗、水样保存、排水、故障处理及各组成单元功能要求;四是明确了系统性能指标包括一次采样量、一小时采样量、温度控制、管路系统气密性和水样一致性,规定了性能调试要求;五是明确了系统试运行及验收要求;六是明确系统运行时的具体工作流程,并对运行参数、采供样方式、超标留样、水样排空、数据上报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七是明确系统日常维护、质量控制及故障处理要求;八是提出水样有效性判别的要求;九是制作了系统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报告3项资料性附录,以及系统数据联网、验收报告格式2项规范性附录。

  这个地方标准是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起草制定,于2023年顺利通过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的地方标准专家审定会审定,并于同年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江西省地方标准公告》(2023年第9号)批准发布。

  “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工作,便于排污单位从源头上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把控,对排污单位自证达标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主任周少华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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