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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再将甲型H1N1流感列为法定呈报传染病

2010.10.09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发言人10月8日表示,已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将甲型H1N1流感从法定须呈报传染病名单中剔除。有关修订已刊登宪报,即日生效。

  发言人说,香港于2010年5月24日调低政府“流感大流行应变计划”架构下的应变级别,由“紧急”改为“戒备”级别。同时,最近的流感监测数据显示本港整体流感活跃程度相比过去几个星期已下降,甲型H1N1流感亦已不再为主流的流感病毒。

  发言人表示,根据过往流感大流行的经验,预期甲型H1N1流感病毒将以一种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形态,于未来数年继续在社区流传。

  世界卫生组织于2010年8月10日宣布,世界已不再处于流感大流行警戒第六级,正在进入大流行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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