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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出资12亿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奖励政策

2012.10.22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省城环境质量改善的若干政策规定》,将对太原市城中村供热改造等7种情况予以重奖。政府奖励资金将超过12亿元。

  重奖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按期完成分散采暖锅炉实施清洁能源供热改造的,对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补助建设费每平方米30元;对实施燃气供热改造的,补助建设费每平方米25元、燃气管网建设费每平方米5元。

  二是对按期完成的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按照新建燃气锅炉的蒸吨数,对非经营性单位奖励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建设费每蒸吨15万元,对经营性单位奖励每蒸吨10万元;奖励燃气管网建设费每蒸吨5万元。

  三是对按期完成城中村清洁能源供热改造的,奖励建设费每平方米60元、二次管网建设费每平方米20元;对实施燃气供热改造的,奖励建设费每平方米60元、燃气管网建设费每平方米5元、二次管网建设费每平方米20元。

  四是对按期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的,按照改造锅炉蒸吨数,每蒸吨奖励4万元。

  五是对当年10月底前完成城中村整村拆除任务的,每拔掉一根烟囱(拆除一座院落),奖励1万元。

  六是对完成改造任务的供热燃气企业,奖励供热企业每平方米5元,按照新建燃气锅炉,奖励燃气企业每蒸吨5万元。

  七是对完成关停任务的企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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