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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标准核酸序列的工作流程

2021.12.03

  遴选标准核酸序列的工作流程包括:品种的确定、候选品种核酸物质原料的选择、候选标准核酸序列的建立和审核批准。

  1.品种的确定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药品标准制修订中拟采用待测物核酸序列进行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需制备的品种。药品标准中采用核酸序列进行鉴定的品种,都应建立标准核酸序列。

  2.候选品种核酸物质原料的选择

  候选品种核酸物质原料的选择应符合候选标准物质原料的选择要求,可参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指导原则9901)中“二、候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选择”;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通则0291)中“二、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建立,2.候选药品标准物质的获取”。

  候选品种核酸物质原料应具有准确性和代表性。用作核酸物质原料的药用动植物应经过基原鉴定,用作核酸物质原料的细胞系或菌株需确认其遗传背景。

  3.候选品种标准核酸序列的建立

  确定候选品种后,可按以下要求开展研究。

  (1)标准核酸序列的准确性根据候选品种标准核酸序列分类的不同,选择合理的测序和序列分析流程。测序流程中的样品前处理、引物选择、序列片段及长度等均需按一定规范进行。

  (2)标准核酸序列的重复性建立的标准核酸序列须经过至少3家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共同验证,每个实验室重复验证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共同验证的实验室应建立统一的设计方案和方法,确保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和结果的一致性。各实验室对同一样本的共同验证测序结果应一致。

  (3)标准核酸序列的可追溯性标准核酸序列所对应的实物物质原料(实物样本)应进行编码和保存。实物样本的保存单位应为国家药典委员会认可机构,并满足实物样本保存的基本要求,保存单位应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保管(普遍易得的物种除外)。实物样本应在规定条件(温度、湿度以及其他特殊条件等)下保存,以保证保存期内样本的质量与生物活性。如实物样本不可获取或难以保存,应确认样本来源、引物信息、测序过程及设备等信息。

  (4)标准核酸序列的信息完整性标准核酸序列应附详细说明,包括物种名称、编号、用途、样本来源、碱基序列和基于现有实物鉴定标准的相关描述(如测序原始峰图和提供单位等信息)。如同一物种对应多个核酸标准序列,说明中应加以标注。

  4.标准核酸序列的审核批准

  标准核酸序列建立后,应提交至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纳入标准核酸序列数据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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