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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2022.8.16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指导试点地方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他管理部门按照《通知》中涉及的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指导工作。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早在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并同时印发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气候投融资活动。《方案》明确提出试点目标:通过 3-5 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并提出了八大重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发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强化政策协同,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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