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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办法:学位授权点拟6年一评估

2014.1.03

  昨天(1月2日),教育部在其网站发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据了解,该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此外,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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