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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划定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9月1日起实施

2014.7.31

  “示范区内应做到‘三无一禁’,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示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作用,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共划定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在去年划定近郊四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今年市政府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在四城区各自辖区重点区域划定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其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各4个,西固区一个。示范区内做到“三无一禁”,即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放烟花爆竹。

  除“三无一禁”外,示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对于影响大气环境的小作坊、小工业企业限期进行搬迁或改造。依法关闭无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小工业企业。燃煤小火炉实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使用环保型煤,并逐步进行“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禁止产生烟尘污染。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销售和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环保标准。

  随着餐饮行业的迅速发展,餐饮油烟污染在大气污染物中的比重逐年增加,《规定》要求,示范区内的餐饮业应当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做到达标排放。同时示范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此外严禁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除了严格遵守“五个100%”规定外,重污染天气期间或政府规定的特定时段,禁止土地开发整理、拆迁、土石方开挖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重点工程施工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

  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

  严格要求建筑工地的同时,示范区内生活物料堆场应当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破损路面要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限期修复;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宜绿化的裸地,实施生态硬化、透水铺装;居民院落实行无扬尘清扫,定期对居民楼顶进行彻底清洗。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重处罚,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在最高额度范围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主要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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