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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构建六大环境监测网 第三方托管运营或普遍实行

2016.4.29

  陕西省近日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后五年,将在空气、水、土壤、声、生态及辐射等方面共同发力,着力构建六大环境监测网。

  《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建设成效。

  《方案》共七章二十条,分别从建设目标、布点原则、完善监测体系、信息共享、应急预警、测管联动、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的建设任务。

  空气环境监测方面,将在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上,根据地区污染特征适时拓展监测项目;增加背景站、区域站和超级站;在大型工业园区增设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监控点,在环保重点城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遥感监测。

  水环境监测上,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布设,手工监测断面重点覆盖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6条主要河流的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及径流量较大的三级支流、城市河段、重要湖库、跨界(省、市、县界)河流出入界处。饮用水水源监测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区域污染防控、环境管理考核、预报预警需要,适时增加水环境监测因子,增设自动监测站点。

  土壤监测方面,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实行普查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普查点位重点关注以耕地为主的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风险点位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饮用水水源地、采矿(油田)区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菜篮子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污水灌溉、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社会关注的热点区域等。

  噪声监测领域,建设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省直管县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优化调整城市区域、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交通噪声及功能区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在西安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试点监测。

  生态监测上,对全省国家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农产品主产区、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的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摸清我省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风险底数。

  辐射环境监测领域,建成覆盖所有设区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应急预警平台,形成对全省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及运输单位在线监控、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土壤、重点监管的核设施周边核预警监测、全省人口密集区域电磁辐射监测。

  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15年8月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于2015年底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

  而根据《意见》,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

  目前,国家与陕西、福建、湖南等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方案已出台,未来第三方托管环境监测运营机制将带动环境监测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大气、水、VOCs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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