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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2828批

2016.6.30

   6月29日,记者从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市场,进口食品贸易额增长22.6%、年均增长率达5.2%。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479.1万批、货值2203.2亿美元的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2828批、重6.8万吨、货值1.5亿美元。其中,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问题,约占不合格食品总批次的四分之三。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局局长林伟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从202个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五位的是东盟、欧盟、美国、新西兰和巴西,其中仅东盟就占四分之一。进口食品的品种几乎涵盖各类食品,其中进口油脂及油料类、水产及制品类、乳制品类和肉类的贸易额约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七成。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量从2011年的5.7万吨增长至2015年的17.6万吨,增长2倍以上。

  进口食品数量增长使得监管责任愈加重大,食品供应链更加国际化使得监管环节愈加复杂,全球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使得监管任务愈加艰巨,涌现一些新的新兴业态使得监管机制创新愈加迫切。“十二五”期间,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共涉及109个国家或地区,其中欧盟、台湾地区、东盟、美国和韩国列前五位,占不合格食品的75%以上。涉及几乎所有食品种类,其中约有一半是糕点饼干、饮料、粮谷及制品和乳制品。

  为有效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质检总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坚守安全底线,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制修订6个部门规章,出台了36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包含21项制度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

  五年来,质检总局共对63个国家或地区的92种食品进行了体系审查,截至目前,共有178个国家或地区的2165种高风险产品获得准入;累计对肉类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产品的1.5万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其中包括18个国家或地区的7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102816家境外出口商、26065家境内进口商取得备案。将204家违法违规的境内外食品生产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质检总局加强与国际组织、境外政府以及政企之间的合作,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共签署99项食品安全合作协议,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的形成。

  质检总局表示,对于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均按照有关规定作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欢迎大家查阅,并提出宝贵意见。

  质检总局郑重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境外生产的食品时,可以通过“三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一看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请不要购买。二看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部门对每批经口岸查验的进口食品均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该证明。没有该证明的境外生产食品,请不要购买。三看产品检验检疫准入情况。质检总局目前对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进口食品的生产国家(地区)实施评估和审查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消费者可以登录质检总局“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未获准入国家(地区)、未获注册生产企业的相关食品,请不要购买。如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有疑问,消费者可以向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检验检疫部门咨询,咨询电话是当地区号+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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