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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规范监测社会化服务

2017.11.07

  今年以来,广东省河源市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逐步由“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有效缓解环保部门的业务压力,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据了解,河源市制定了《河源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逐步放开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供给。目前,当地共有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广东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3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录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河源市环保局将通过名录库,对其服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已进入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的监测机构,对从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省控以下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环境质量监测;接受第三方委托,从事企业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排污申报监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辐射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等相关工作,将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认可。

  下一步,河源市环保部门将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及违规违约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限制竞标资格并予以除名。

  同时,还将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查严惩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在服务中存在的编造、篡改数据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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