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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六部门出“重拳”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2019.1.02

  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六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使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重点整治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整治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同时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我省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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