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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

2021.11.29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

列出了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05]第31号)

其目的是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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