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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监局出台行政复议法工作指引 确保新法落地落实

2024.2.20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认真学习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有效引导监管执法人员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新要求。

  《工作指引》结合药品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对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对执法行为程序执行的新规定,对执法文书使用的新调整,为落实复议法新规定给出全方位、全流程的实操指引。一是明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针对行政复议范围的新增和修改,梳理与药品监管履职相关的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排除竞争、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形,对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行为规范、落实复议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强调。二是明确执法文书制作变化。根据新法规定,对各部门具体适用的执法文书中权利救济途径描述进行修改,重点针对信息系统回复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申请时增加互联网渠道复议途径;针对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明确先复议再诉讼;针对当场处罚决定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增加行政机关接收复议申请并处理等内容,结合具体情形,列明文书调整后的表述样式。三是明辨行政机关复议的责任义务。列明新修订复议法具体条文,针对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限提出书面答复、完整全面承担举证责任、及时规范履行听证义务、积极参加或进行调解和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结果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责任义务和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强化《行政复议法》学习贯彻,把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置于行政复议的有力监督之下,推动各级监管部门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和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法治药监建设、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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