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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2013.7.31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设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挂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食品安全办)牌子。取消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下放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据悉,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的职责包括,将原省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省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商务厅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卫生厅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省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省质监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增加的职责包括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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