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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污水处置不能图省事

2014.12.10

  近年来,医院污水处理及监管一直是困扰医院、卫生防疫和环境监管单位的一个难题。虽然我国对医院污水的排放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但仍有部分医院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处理过程中偷工减料、超标直排,或一包了之、不管不问,导致医用污水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其中的细菌、微生物数量大、种类多、毒性大、耐药性强,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危害极大。如果这些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医院污水不经过消毒等无害化处理,就排进市政管网或环境水体,往往会造成水体、土壤污染,引发各种疾病或导致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院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之后方可排放,并将医疗污水的处理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及等级评定,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但是,在这样的约束和政策高压之下,医院污水处理的现状仍不容乐观。

  笔者近日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医院为了省钱、省心、省事,将医院污水处理外包给一些私人水务运营公司处理,而这些公司为达到顺利成交的目的,把承包价格压得很低。成交之后,受利益驱使,在消毒工艺和运行方面偷工减料,有的甚至瞒天过海,偷排漏排,将没有经过合格处理或根本没有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在竞标过程中把价格压得太低,如果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艺和标准进行处理,绝大多数污水处理站是要亏本的。迫不得已,污水处理站为了盈利,往往偷工减料、偷排漏排。这种现象值得医疗机构管理者和环境监管部门反思。

  医院污水处理是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大事,医院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这也是衡量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实施污水处理与消毒是医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人民健康负责任的表现。各级医疗机构的决策者绝不能漠视、轻视医院污水处理,更不能为了省事而一包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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