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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柜》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1.11.02

前言

本标准参照EN12469:2000《生物技术 微生物安全柜性能要求》和NSF/ANSI49-2002《ClassⅡ(层流)生物安全研究柜》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广州新仪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瑞仰净化装备有限公司、力新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加坡ESCO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微生物安全柜性能要求

Performance criteria for micro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s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安全柜,并规定符合本标准的安全柜可以通过测试。本标准包括对微生物安全柜设计、结构和性能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这种安全柜应有对人员、产品和环境的保护、安全运转、耐久性和结构稳定性、洁净能力、噪音水平的限制、照明、振动、电动机/鼓风机性能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目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19489-2004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微生物安全柜 micro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MSC)

防止操作过程中含有危害性或未知性生物气溶胶散逸的空气净化安全装置。

生物因子 biological agents

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生物危险 biohazard

由生物因子形成的潜在危险。

生物危险等级 biohazard levels

生物实验操作及其技术、安全设备、用于操作的实验设备以及由传染源、实验室作用或活动所造成的危险度。按危险程度可分为4级。

1级:确定的、有特征的,已知不会使健康成人致病的微生物菌落。这些微生物菌落是机会性病原体,因而存在着在青少年、老年及免疫缺陷或免疫受抑的个体中传播的可能性。

2级:存在于人体并与人类多种急性疾病有关的内源性病源。工作时与这些病源接触的人员面临偶然性自动接种、空气的吸入以及皮肤或粘膜暴露于传染性物质的危险。当病源形成大量气溶胶的潜力较大时,会增加人员感染的危险。

3级: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使人留下严重或致命的后遗症的内源性或外源性病源。工作时与这些病源接触的人员面临偶然性自动接种和空气吸入的危险。

4级:危险的极易导致死亡的外源性病源。这些病源通过治疗物品、隔离物品、野生或实验用已知感染的动物的处理进行传播,会造成人员感染的高风险。

交叉污染cross contamination

化学杂质或微生物杂质从一个物质或产品被意外引入另一个物质或产品中。

产品保护 product protection

微生物安全柜防止来自外部的空气传播污染物通过前窗操作口进入微生物安全柜。

工作区 working area

安全柜内进行操作的部分。

阳性 positive

做有菌证明的试验称为阳性试验,结果达到规定的菌浓度时即称为阳性。

阴性 negative

做无菌证明的试验称为阴性试验,结果达到无菌时即称为阴性。

下降气流 downflow air

来自安全柜上方中经HEPA过滤器过滤的垂直向下流向工作区的气流。

流入气流 inflow air

从安全柜前窗操作口进入安全柜的气流。

4 分级

微生物安全柜根据气流及隔离屏障设计结构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Ⅱ级微生物安全柜按排放气流占系统总流量的比例及内部设计结构,分为A1、A2、B1、B2共四种类别。

Ⅰ级微生物安全柜

有前窗操作口的安全柜,操作者可通过前窗操作口在安全柜内进行操作。用于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不要求对产品的保护,保证对生物危险度等级为1、2和3级的病原体操作的生物安全。前窗操作口向内吸入的负压气流保护人员的安全;排出气流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保护环境不受污染。

Ⅱ级微生物安全柜

有前窗操作口的安全柜,操作者可以通过前窗操作口在安全柜内进行操作,对生物危险度等级为1、2和3级的病原体实施操作过程中的人员、产品及环境进行保护。前窗操作口向内吸入的负压气流用以保护人员的安全;经高效过滤器过滤的垂直气流用以保护产品的安全和交叉污染;污染气流经高效过滤器过滤是为了保护环境不受污染。

Ⅱ级微生物安全柜分为A1、A2、B1、B2四种类型:

Ⅱ级A1型安全柜

-前窗操作口流入气流的最低平均速率为s;

-下降气流为安全柜的部分流入气流和部分下降气流的混合气体,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送至工作区;

-污染气流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可以排到实验室或通过排风管道排到大气中;

-安全柜内的污染部位可以处于正压状态,并且这些正压区域可以没有负压区域包围。

A1型安全柜不能用于挥发性有毒化学品和挥发性放射性核素的实验。

Ⅱ级A2型安全柜

-前窗操作口流入气流的最低平均速率为s。

-下降气流为部分流入气流和部分下降气流的混合气体,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送至工作区。

-污染气流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可以排到实验室或通过排风管道排到大气中。

-安全柜内所有污染部位均处于负压状态或者被负压通道和压力通风系统环绕。。

A2型安全柜用于进行以少量挥发性有毒化学品和痕量放射性核素为辅助剂的微生物实验时,必须保证所连接的排风系统严密。

Ⅱ级B1型安全柜

-前窗操作口流入气流的最低平均速率为s;

-下降气流大部分由流入气流循环提供,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送至工作区。

-大部分被污染的下降气流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严密的排气管道排入大气中;

-安全柜内所有污染部位均处于负压状态或者被负压通道和压力通风系统包围。

如果挥发性有毒化学品或放射性核素随空气循环不影响实验操作或实验在安全柜的直接排气区域进行,B1型安全柜可以用于以少量挥发性有毒化学品和痕量放射性核素为辅助剂的微生物实验。

Ⅱ级B2型安全柜

-前窗操作口流入气流的最低平均速率为s;

-下降气流来自实验室或室外空气(即安全柜排出的气体不再循环使用);

-流入气流和下降气流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直接排到大气中,不允许回到安全柜和实验室中;

-所有污染部位均处于负压状态或者被直接排气(不在工作区循环)的负压通道和压力通风系统包围。

B2型安全柜可以用于以少量挥发性有毒化学品和痕量放射性核素为辅助剂的微生物实验。

Ⅲ级微生物安全柜

完全密闭不漏气结构,对生物危险度等级为1、2、3、4级病原体操作时为人员、产品和环境提供保护的微生物安全柜。人员通过与微生物安全柜连接的密闭手套实施操作。微生物安全柜内对实验室的负压应不低于120Pa。下降气流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微生物安全柜内。排出气流应经两道高效过滤器过滤或通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再经焚烧或化学灭活处理。当连接的手套脱落时,与柜体连接口气流流速不低于s。

5 基本要求

外观要求

柜体表面无明显划伤、锈斑、压痕,表面光洁,外形平整规矩。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

焊接应符合相应的表面光滑度要求。

基本功能要求

a) 前窗操作口的高度应为160mm~250mm。如果有滑动前窗,其构造应保证在悬挂系统出故障时不能脱落而给使用者带来危险;并且应连接警报系统或联锁系统以保证工作只能在规定的前窗操作口高度范围之内进行。

b) 微生物安全柜的垂直滑动前窗开启与关闭应轻便,在行程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不产生卡死现象,不应有明显的左右或前后晃动现象,滑动应顺畅。

c) 开关、按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指示正确。

d) 各种功能应正常工作;使用说明书应能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

e) 微生物安全柜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不应有明显的机震声。

e) 按本标准第8章进行产品标示。

尺寸偏差

微生物安全柜柜体的外形尺寸、操作区尺寸和开口区水平长度尺寸,其尺寸偏差应符合GB/T1184第条中公差等级“L”的规定。

微生物安全柜排风口法兰尺寸,其尺寸偏差应符合[+0,-1]mm。 

微生物安全柜柜体的正面、左右侧面外墙及操作区内各面壁板,其平面度应符合GB/T1184中公差等级“12”的规定。

材料要求

所有柜体和装饰材料应正常的磨损,能经受气体、液体、清洁剂、消毒剂及去污操作等的腐蚀。材料结构稳定,有足够的强度,具有防火耐潮能力。

前窗玻璃应使用光学透视清晰,清洁、消毒剂不对其产生负面影响的钢化玻璃、强化玻璃制作,其厚度在5mm以上。

Ⅲ级微生物安全柜的手套应采用耐酸碱及符合实验要求的材料制成。

结构要求

柜体

a) 各级微生物安全柜的操作区均应按负压区设计。

b) Ⅱ、Ⅲ级微生物安全柜的三面壁板、操作台面下部应设计成双板型结构。

c) Ⅱ、Ⅲ级微生物安全柜裸露工作区内表面三面壁板应作一体结构,内表面的拼接处须作密封处理。

d) Ⅲ级微生物安全柜柜体需要气密部分的焊接应采用连续焊接。安全柜裸露工作区内表面与外表面的三面壁板间的连接、底部负压风管外壁板与操作区外壁板间的连接、壁板与传递窗间的连接,均应密封处理。

e) 设计成可用气体或非活性试剂在不拆卸系统装置的条件下消毒污染风道、静压箱及内表面。消毒时空气进风口和排风口均应能封闭,以便密闭消毒。

f) 微生物安全柜的底部距地面应确保一定的清洁空间。

g) Ⅱ、Ⅲ级微生物安全柜操作区内所有的两平面交接处的内侧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mm,三平面交接处的内侧曲率半径应不小于6mm。

h) 柜体的外表面应留有安装压差计的孔口。

前窗操作口

垂直滑动前窗及与其贴合的板之间、窗玻璃与框架之间及框架四周的连接处、压紧装置等,均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密封。Ⅲ级微生物安全柜应采用固定窗,窗与框架四周的连接处应充分密封,窗玻璃与操作手套应保证密封不泄漏。

支撑脚及脚轮

应有足够的刚度,设计简单,无裸露的螺纹。应能调节微生物安全柜的水平度和稳定性。

过滤器

a) Ⅰ级和Ⅱ级微生物安全柜所采用的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HEPA过滤器),均应符合GB13554标准中不低于B类过滤器的要求。

b) Ⅲ级微生物安全柜送风HEPA过滤器,应采用符合GB13554标准中不低于C类要求的高效过滤器;排风HEPA过滤器应采用两道不低于C类HEPA过滤器。

c) 过滤器安装位置应能做到有效地对整个过滤器密封胶、密封垫以及接缝处进行扫描检漏。

风机

宜选用风压变化50%时,风量变化不大于10%的型号,或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这一要求。

电机

a) 应有热保护装置,并能在倍额定电压值的条件下稳定地工作。

b) 具有风速调速器时,调速器或变速开关应安装于可拆除或可锁控的面板背后。调速器允许的调速范围应是达到适当的气流平衡所需的调速范围。

传递窗

当两台Ⅲ级微生物安全柜串联使用且具有传递物料的需求时,应设具有两门开--关联锁的传递窗。

集液槽

a) Ⅱ级和III级微生物安全柜应设集液槽;

b) 集液槽容量不小于4000ml,用于收集工作区的泼溅液体,应易清洁;

c) Ⅱ级微生物安全柜的集液槽下设一个排污阀,Ⅲ级微生物安全柜的集液槽下应串联设置两个排污阀。

药液传递箱

Ⅲ级微生物安全柜应配备药液传递箱。

手套

Ⅲ级微生物安全柜应在操作面上设有可伸到肘部并便于更换的手套。

压差计

a) Ⅱ级和Ⅲ级微生物安全柜应设压差计显示送排风过滤器的压力损失,并且具有压差声光报警指示。

b) Ⅲ级微生物安全柜应在明显的地方设压差计显示柜内的负压。

警报和联锁系统

滑框警报

Ⅱ级微生物安全柜的垂直滑动窗开启高度超过生产商规定的打开高度时,声音报警器应报警。当开启高度回落至生产商规定的开启高度内,报警声音应自动解除。

安全柜内部供/排气风机联锁警报

当安全柜既有内部下降气流和排气风机时,应有联锁功能。一旦排气风机停止工作,下降气流供气风机关闭,声光警报器发出故障信号;一旦下降气流供气风机停止工作,排气风机继续运转,声光警报器发出故障信号。

B型安全柜排气警报

B型安全柜有室外排气风机。一旦安全柜设定了允许的气流范围,在15秒内排气体积损失20%时,则声光警报器报警,安全柜内部联锁的风机同时被关闭。

A1或A2型安全柜排气警报(信息提示)

A1和A2型安全柜,当连接有排气罩且通过室外风机排气时,用一个声光警报器来提示排气气流的损失。

可清洁性

内部机件、暴露的内面以及其它易遭到溅出液或溢出液污染的内表面,应容易拆卸和容易清洁。内部机件、暴露的内面和其它内表面,包括压力通风系统应能进行蒸气或气体的消毒。

可消毒性

安全柜被设计为不需移动,即可用消毒剂(如甲醛气体)进行消毒。只需使用空气入口的密封垫,排气口的金属片、塑料膜、塑料带及与之相当的物品即可将消毒剂封闭在安全柜内。如果配有适于消毒的压力密封阀,应位于HEPA过滤器干净的一端。

6 性能要求

柜体防泄漏

安全柜保持500气压30min后测定压力,气压不低于450Pa。安全柜应在500Pa±10%的条件下保持30min,压力通风系统的外表面的所有焊接、衬垫、穿透处、熔封处在此压力条件下应无皂泡反应。

HEPA过滤器防泄漏

可扫描检测过滤器的渗透物在任何点的漏过率不得超过%。

不可扫描检测过滤器检测点的漏过率不得超过%。

噪声

最大环境噪声水平为57dB(A)时,安全柜的总噪声水平应不超过67dB(A)。当环境噪声水平大于57dB(A)时,修正的安全柜的总噪声水平应不超过67dB(A)。

光强度

平均光强度最小应为650lux,当在工作台面上测量的平均背景光强度为110±50lux 时,工作台面每个光照光强度实测值都不应低于430 lux。

振动

安全柜在额定速率下运行时,工作台面中心在频率10Hz 和10kHz之间时,静位移应不超过5m m(rms)。

人员、产品与交叉污染防护

人员保护

本系统应能经受1~8×108的枯草芽胞杆菌孢子考验5min。重复试验三次,每次试验,从全部6个撞击采样器收集的悬浮物中检出的枯草芽胞杆菌数量不应超过10个菌落形成单位(CFU)。狭缝式空气采样器培养皿中检出枯草芽胞杆菌总数不应超过5个CFU,对照培养皿对应呈阳性。

产品保护

系统应能经受1×106~8×106孢子考验5min。重复试验三次。每次试验,对照培养皿对CFU 枯草芽胞杆菌孢子应呈阳性,在琼脂培养皿上检出的枯草芽胞杆菌孢子应不超过5个CFU。

交叉感染保护

系统应能经受1×104~8×104枯草芽胞杆菌孢子考验5min。有些从试验侧壁到距此侧壁360mm范围内的琼脂培养皿,检出枯草芽胞杆菌,并用作阳性对照。从安全柜的左侧和右侧均应各重复试验三次,每次试验,距被检测侧壁360mm外的琼脂培养皿检出的枯草芽胞杆菌孢子不得超出2个CFU。

下降气流流速

Ⅱ级安全柜下降气流流速为~s。

均匀下降气流安全柜,平均下降气流流速应与厂商规定的值相同。测点实测值与平均下降气流流速相差均不应超过±20%或±s。

非均匀下降气流安全柜,平均下降气流流速应与厂商规定的值相同。测点实测值与梯度区域的平均速率相差不应超过±20%或±s。

对后续生产的安全柜,若符合要求而保持安全柜的原型号和尺寸,测定的下降气流流速在额定值的±s之间,也应认为符合要求。

Ⅲ级安全柜下降气流流速应保证安全柜内每m3容积的气流量不低于0. 05m3/s

流入气流流速

Ⅰ级安全柜的直接测定和计算的流入气流最低速率应为

Ⅱ级A1型安全柜流入气流的最低速率应为s;

Ⅱ级A1型安全柜流入气流工作区每米宽度的最小流入量应为s;

Ⅱ级A2型安全柜流入气流的最低速率应为s;

Ⅱ级A2型安全柜工作区每米宽度流入气流的最小流入量应为s。

Ⅱ级B1和B2型安全柜流入气流的最低速率应为s。

Ⅱ级B1和B2型安全柜工作区每米宽度流入气流的最小流入量应为s。

对后续生产的Ⅱ级安全柜,若符合要求而保持安全柜的原型号和尺寸,测定的下降气流流速应在额定值的±s之间。

Ⅲ级安全柜,去掉单只手套后手套连接口的流入气流流速至少为s。

气流模式

Ⅱ级安全柜工作区内的气流应垂直向下,不产生旋涡和向上气流,无死点且气流不应从安全柜中逸出。

Ⅰ级和Ⅱ级安全柜前窗操作口整个周边气流应向内,无向外逸出的气流。Ⅱ级安全柜的前窗操作口流入气流不应进入工作区。

集液槽泄漏

集液槽在1h内保存4000ml水,应无明显渗漏。

稳定性

安全柜的设计与结构应能抗外力引起的翻倒或变形、抗工作台面负载所引起的向下弯曲、抗工作负荷引起的倾翻。

柜体抗侧向倾倒

当安全柜侧向倾斜10°时,安全柜不会倾倒。

柜体抗变形

当110kg的侧力被分别加在顶端背面和顶端侧面时,加载对面上端的性变位移超过2mm。

工作台面抗负载变形

工作台面中心加载23kg后卸载,工作台面不得向下弯曲。

柜体抗前倾

将110kg的力加载于安全柜的前沿,安全柜后底部离开地面距离不应超过。

温升

安全柜照明灯和风机工作且持续运行4小时以后,工作区中心的温度不应高于安全柜外环境温度8℃。

压差

Ⅲ级安全柜正常运行时柜内应有不低于120Pa的负压

电气设备

符合GB 的要求

7 性能试验方法

箱体防泄漏

按附录试验方法检测,应符合。

HEPA过滤器泄漏

按附录试验方法检测,应符合。

噪声

按附录试验方法检测,应符合。

光强度

按附录的试验方法检测,应符合。

振动

按附录的试验方法测试,应符合。

人员、产品与交叉污染保护的微生物试验

人员保护试验

按附录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进行三次重复试验。

产品保护试验

按附录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进行三次重复试验。

交叉污染保护试验

按附录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进行三次重复试验。

下降气流流速

按附录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流入气流流速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气流模式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排溢槽泄漏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检查1h后水渗漏情况。应符合。

稳定性

柜体抗侧向倾倒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柜体抗变形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工作台面抗变形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柜体抗负载前倾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温升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压差

按附录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8 检验规则

微生物安全柜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安装检验和常规维护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条目中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该微生物安全柜出厂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微生物安全柜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每次不少于2台。型式检验由制造厂送样,必须在经过质量认证合格的机构进行。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差异较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检验条目中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该微生物安全柜型式检验不合格。

安装检验

安装完成试运行后、重新安装或使用环境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安全柜性能时,进行安装检验。检验条目中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该微生物安全柜安装检验不合格。

常规维护检验

检验条目中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该微生物安全柜维护检验不合格。

检验类型 检验内容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安装检验

维护检验

9 标志

产品标志(铭牌)

铭牌应设置于微生物安全柜前部显著位置,并提供下述内容:

a) 制造商名称、商标;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及规格;

d) 级别类型;

e) 设备编号;

f) 出厂日期;

g) 检验日期;

h)产品标准号;

i) 电机的功率(kW)、转速(r/min)、电源(相);

j) 外形尺寸;

k) 设备净重;

l) 进、排气流量;

m) 进排气过滤器的规格和数量;

在微微生物安全柜前部显著位置应印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险标志。

包装标志

箱上字样和标志应保证不因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并符合GB191-2000的规定:

a) 产品型号及名称;

b)制造厂名称;

c)净重和毛重;

d) 产品出厂编号及出厂检验日期;

e)体积(长、宽、高);

f)储运条件;

g)按GB/T191-2000中规定的“小心轻放”、“向上”、“怕湿”、“易碎”等字样、图示或标志。

10 包装、运输、储存

包装

内部包装

微生物安全柜应采用塑料袋进行内包装,并用泡沫塑料等材料对仪表、电器、电子开关等部件采取保护措施。

外部包装

采用木箱包装,木箱内部应覆盖防止雨水渗漏的保护层,并应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规定。微生物安全柜应用垫块固定,不得晃动。包装箱外应有本标准条规定的标志

随机文件与附件

每台微生物安全柜应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清单各一份,用塑料袋包封置于箱内。检验合格证要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检验日期和检验员代号等。

附件应符合装箱清单的规定。

运输

微生物安全柜运输时,应防止雨雪的直接淋袭,防止太阳的暴晒,防止强烈的振动,不得翻滚、跌落,搬运应小心。

可采用正常的陆、海、空交通工具运输。

储存

包装符合条要求的微生物安全柜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温度低于40℃,通风性能良好,无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

微生物安全柜的储存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储存期的微生物安全柜应进行开箱检查,开箱检查合格的微生物安全柜可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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