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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大核心区明年底实行能源无煤化

2013.2.20

  环保部昨日发布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要求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应实行能源无煤化

  PM2.5监测结果公布一年多后,国家环保部昨日发布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颗粒物六大来源,并要求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PM2.5污染的重点领域,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应实行能源无煤化。而记者也了解到,广州计划在2014年底前,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等4个区的锅炉、窑炉、大灶等禁止使用煤、重油,基本建成“无燃煤区”。

  建议立法禁止露天烧烤

  据悉,环境空气中的PM2.5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也就是说,PM2.5的形成有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两种形式。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控制PM2.5包括六大重点领域: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其中,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在生活污染源控制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

  广州今年起实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在PM2.5的治理上,很多专家都强调要将能源结构的调整作为重点。本次环保部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市2012~2016年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中已经提出,制定实施全市燃煤消耗量具体控制措施,到2016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与2010年相比实现负增长。根据方案,广州将划定高污燃料“禁燃区”并不断扩大“禁燃区”面积,到2016年底,全市工业燃煤消耗量力争较2010年削减50%左右。2014年底前,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等4个区的锅炉、窑炉、大灶等禁止使用煤、重油,基本建成“无燃煤区”。2016年底前,白云区、番禺区、从化市等3个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各地要制定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到目前为止,国内不少城市都在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但真正实施的并不多,只有北京、天津、石家庄等。省内也只有佛山在近日发布了《佛山市空气质量持续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空气持续重污染时,将采取部分企业停产、部分公务车停驶以及货车临时限行等措施。广州尽管已经提出从今年起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但具体的应急措施一直未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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