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洛阳《环境保护教育条例》解环保宣教难题

2014.10.22

  加强环境教育立法,使开展环境教育成为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教育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使环境保护走出单纯依靠污染治理进行行政管理的误区,从而进入预防为主、教育先行,发展与保护并重的科学轨道。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面对雾霾频发、环境污染严重的严峻环境形势,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环境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为增强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洛阳市环保局于2012年着手申报《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立项、调研和充分论证,洛阳市人大于2014年将《条例》列入地方立法项目。目前,《条例》已进入洛阳市人大二审阶段,并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立法保障环境教育是推动全民环保的必然要求

  洛阳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刘玉茹介绍说,《条例》是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是提升环境保护宣教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全民参与环保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制定出台《条例》,可以规范政府各部门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政策法规行为,积极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保护、环境维权等活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和公共环境权益,促进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自2013年上半年以来,洛阳市环保局认真开展网络调研,了解其他地市环境教育条例立法情况;查阅环境教育历史资料、相关法律法规;走进机关、企业和学校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组织系统环保宣教骨干专题研讨。并组织人员到宁夏调研,借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的立法过程和实施情况,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宣传和当前环境形势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基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着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统一、法定、长期的组织领导机构,致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不能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很多地方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一直是地方环保部门唱“独角戏”。地方政府各部门职责不清,缺乏分工合作与协调机制,不能够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三是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多数县级财政未将环保宣传教育纳入本级专项财政预算。有的虽将其纳入预算,但预算资金少得可怜。

  要破解上述问题,就必须通过立法予以保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环境保护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要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必须加强环境教育立法,使开展环境教育成为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教育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使环境保护走出单纯依靠污染治理进行行政管理的误区,从而进入预防为主、教育先行,发展与保护并重的科学轨道。

  明确环境教育的基本原则及具体做法

  《条例》规定了环保教育的基本原则,理清了环保教育的方法、方式,即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单位组织、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环境保护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更应当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

  鉴于县、区环保教育经费的不足及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条例》第六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教育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条例》明确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教育的日常工作。

  要求教育、工信、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规定了如何开展教育培训,包括具体方法和重点单位及人群。例如,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知识。

  为了大力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教育公益宣传。

  政府、企业都有环境教育义务

  《条例》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环境保护教育方面的具体职责,规定了各单位接受培训的人数和培训课时,便于操作执行。

  要求企业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经常性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对重点监控企业和新建项目负责人的环境教育培训规定了具体课时。

  对依法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实行强制培训。

  《条例》还对居民和村民的环境保护教育作出规定,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活动。

  《条例》还设立罚则,保障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开展。对未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