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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下达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

2010.3.22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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