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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藏为野生动物“扰民”买单逾亿元

2012.4.09
  拉萨4月9日电 记者9日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获悉,2011年西藏落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1.111亿元,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维护了受害民众的利益。

  西藏地域辽阔,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加之近年来西藏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资源储量比20年前增长30%以上。随着野生动物种群增加、活动频繁,“扰民”事件也频频发生,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牦牛、雪豹、岩羊等。

  据野生动物保护处负责人介绍,阿里、那曲等地区野牦牛、棕熊“肇事”比较频繁,而西藏山南、日喀则等中部地区雪豹、棕熊、狼“肇事”比较多。野生动物活动给当地农牧民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以羌塘自然保护区内的那曲地区双湖特别区为例,10年来野生动物累计给当地牧民造成的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肇事”事件受害民众的利益,2006年,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政府对野牦牛、棕熊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2006年-2010年间,西藏累计落实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达5988万元。

  阿里地区林业公安局的旦达说:“阿里地区野生动物丰富,但时常出现野生动物"肇事"事件,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野牦牛、棕熊、雪豹等伤害牲畜,甚至伤害人的案件也曾出现。政府给老百姓损失"买单",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野生动物专家刘务林认为,野生动物“肇事”事件的增多,从另一方面也促使人们反思,人类活动的半径是否过大,是否已经与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重合。

  另据西藏自治区林业局介绍,2011年,西藏以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为重点,初步实现了有虫不成灾的工作目标。2012年,西藏林业部门将通过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市)、县、乡、村五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体系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等措施,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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