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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明确落实学科和企业实验室建设标准

2018.8.08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基地布局,河北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职责要求:编写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制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承担实验室建设任务和发展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代表实验室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为实验室提供科研办公场地、人员编制、仪器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条件,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聘任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对实验室工作和实验室主任进行考核监督;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年报统计等工作;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等重大调整意见报省科技厅进行审定确认。

  建设要求:依托单位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且不与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交叉;具备满足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科研实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附件: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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