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

  据了解,除燕山、亦庄等特殊地区外,北京322个街乡将全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

  根据今年4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街道(乡镇)在食品安全方面将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协调执法等5项职责。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要求,各街乡的食品药品监管所拟于9月底前基本组建完成。

  此次机构改革将分别在市、区(县)、街乡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区县、街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分别加挂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