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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超限 新疆五火电项目遭限批

2014.7.09

  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由于新疆2013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已超出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今年上半年,新疆5个已获国家能源局批准的火电项目在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时遭到环评限批。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新疆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分别为75.42万吨和67.55万吨,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28.2%和7%,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已超出“十二五”期间允许的最大增幅15.4%,超出幅度高达12.8%。

  按照排污量等量置换原则,新疆新上火电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指标,从新疆2010年及以前投入运行的火电机组(不含六大电力集团、中石油、中石化所属火电企业)在“十二五”期间产生的减排量中进行置换,无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

  鉴于新疆2013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已超出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环境保护部决定暂不受理上半年新疆上报的5个火电项目,并将环评报告书退回。

  自治区环保厅表示,这意味着新疆后续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火电、煤制气等涉气项目都将难以得到受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今后重大项目的建设。

  据介绍,新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增量主要来自火电(含电解铝自备电厂)、水泥等行业和机动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量主要来自火电(含电解铝自备电厂)、钢铁等行业。

  自治区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分析说,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快速发展和脱硝设施建设滞后,脱硫设施管理水平不高,以及“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各地违法排污问题较为突出,是导致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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