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本月起化妆品须标明产品成分

2009.10.04

  今年10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或将不再“雾里看花”。因为,从10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化妆品国标开始实施,按规定,2010年6月17日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明产品成分、实际加工地,标签上的功效用语必须规范,而在此前生产的则给予厂家消化库存的时间。 中新社发 王志德 摄

  据《新快报》报道:“维生素B”、“保湿因子”是什么物质?虽然不少爱美人士每天抹着化妆品,却难以道出其成分,更难以判断含有这些成分的化妆品是否适合自己使用。自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出台新规,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且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

  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发现,目前绝大多数化妆品外包装上并未全部标注化学成分。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可伶可俐、旁氏等化妆品上只见“活性保留因子”、“净化矿物质”等不知究竟为何物的名称赫然印在其上,有的甚至仅标注了产品的功效。例如,某公司出品的玉兰油,其包装上只有“维生素B”、“矿物质”等字样;欧莱雅的一款粉底,包装上只是强调“配方由95%矿物质组成”。还有,飘柔去屑洗发水,包装上只写着“特有配方中含有ZPT去屑水晶凝露及胶原蛋白”字样,其他成分却只字未提。

  据悉,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多是按照旧版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签标注的。该标准仅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没有规定要标注出产品成分。

  广州市某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接到了通知,但库存的外包装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消化。”新包装的更换,需要一定的缓冲期。据了解,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明年6月17日执行。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