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拟新建2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日前,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后拟原则同意“传染病诊治”等27个实验室的建设申请。4月2日,科技部发布消息说,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办法》),将组织对这27个实验室进行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
1. 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其主要任务是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实验室应在凝炼科学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组织科研队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
2. 建设计划的制定应严格按照《建设管理办法》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要求,并针对实验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特别要注意吸收评审专家组的意见。计划目标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要得力,并具可操作性。
3. 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实验室是直接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具有相对独立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专管共用,科研用房集中。联合实验室应确立一个主要建设承担单位。依托单位重视和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实验室名称和研究方向应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4. 招聘实验室主任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接此通知后,请你们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的名义进行实验室主任招聘工作。实验室主任的条件和要求参照《建设管理办法》。招聘信息须公开发布,并进行严格评审。招聘工作结束后,将确定的实验室主任推荐人选(1人)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抄报科技部基础司。
5.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实验室主任推荐人选会同依托单位负责人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6.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严格审查、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于2007年6月30日前以部发文形式报送科技部(勿用塑料封面)。科技部将认真审查,并择期组织专家组对各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和运行机制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7. 通过可行性论证的实验室进入建设实施期,科技部将正式批准立项。
联系人: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赵常青、王静
电 话:010-58881556、58881555
2007年制定建设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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