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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一皮革公司无防渗措施,未有效处置废物

2018.3.26

  湖南省茶陵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湘南皮革有限公司不当处置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茶陵县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监测人员对湘南皮革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此公司正对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进行停产检修维护,但在清理生产废水收集池底部污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擅自将废水收集池内生产废水、污泥暂存于厂外东北侧新挖掘的沙坑(无防渗措施)中,部分废水已渗漏至地下。

  监测人员立即对污水污泥暂存坑内废水进行了采样,执法人员当即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将废水暂存坑中的废水、污泥回抽至原来的废水收集池,将已污染土壤彻底挖出并暂存于厂房内。

  环境监测站检测分析发现,废物暂存坑内废水pH值为11.95,悬浮物浓度为482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790mg/L,氨氮浓度为 307mg/L,六价铬浓度为0.006mg/L,总铬浓度为0.616mg/L。对照《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标准值,其中pH超标(标准值为6~9),悬浮物浓度超标8.64倍,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6.9倍,氨氮浓度超标19.47倍。

  湘南皮革有限公司在无防渗措施的暂存坑内存放的废水含有金属污染物铬,属于《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毒物质”范畴,茶陵县环保局初步判定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3月6日将湘南皮革有限公司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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