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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滚动计划出台

2018.7.19

本滚动计划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制订。计划规定,到2020年底,大连市城区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现强制分类,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要求,大连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区居民实施引导分类。实施区域内,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和居民小区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居民小区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计划建立几个体系。建立分类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分类统计体系:自下而上地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统计制度体系,确保分类垃圾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建立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管理力量,街道、社区、物业发动楼长、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等力量,开展入户动员,加强对居民和强分单位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同时还建立监督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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