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要求

  1.请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公示意见的征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2.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和整合的标准,原则上仍由原起草单位修订,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最终修订和整合的项目应以我委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附件:2011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稿)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