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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9.6.27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保持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嘉陵江、白龙江等优良水体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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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保持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嘉陵江、白龙江等优良水体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到2035年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嘉陵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其中:2019年,全市6个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Ⅱ类水质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88%以上。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1.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广元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按期完成建设,实现稳定运行。优先实施白龙湖、亭子湖库区等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坚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到2019年,市级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实现40%左右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模式,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转运站和运输工具,开展镇乡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垃圾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力争2019年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区2019年完成设施改扩建任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3.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清洁化和生态化养殖。结合禁养区划定成果,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坚持种养结合,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发展。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和综合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禽畜粪污直排。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4.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保护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养殖、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池塘内循环水养殖、陆基集装箱式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循环水、鱼菜共生、池塘底排节水净水和养殖尾水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整治种植业污染。以嘉陵江、白龙江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配合)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6.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省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确保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

  7.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8.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加大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9.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加快嘉陵江沿岸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现以水定业、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升级。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有序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降低环境风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0.加大总磷污染防治。推动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稳定运行。开展“三磷”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11.严控污水入河。从源头控制生活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和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及修复。加强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统一处理和达标排放,推进混接错接雨污水管道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防止污水直排下河。加强排污口管理,并制定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企业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排污,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排放标准。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超标或超总量的工业企业。对现有已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开展评估,接入的废水导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12.加强内源治理。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加强水体垃圾和漂浮物的打捞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转运体系,统筹安排资金解决河(湖、水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护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提升河流自净能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和城市“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沟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以保障和逐步恢复城市黑臭水体的生态基流。(市水利局负责)

  (五)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4.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白龙湖、亭子湖等水质优良河湖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15.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嘉陵江流域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森林保护,打造嘉陵江流域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建设嘉陵江上游重点流域生态廊道。2020年,完成省定新建和改造嘉陵江流域生态廊道任务。(市水利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16.实施河湖湿地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全面保护所有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设重点湿地,逐步恢复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的自然连通。2020年,完成省定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的目标任务。(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17.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推动建立健全以流域为单位水生态调度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18.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构建完善引水补水网络,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供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9.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电力调度部门应征求取水审批机关的意见进行发电调度。(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20.加强水资源节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企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2019年,完成省定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防范输入性污染。

  2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配合嘉陵江、白龙江等跨界河流省级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开展市级间流域协作保护,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嘉陵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推进监测数据共享。推进交叉执法检查,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环境执法联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源单位监管,组织风险源单位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严防跨省、市输入性或输出性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河长指挥、部门落实”的工作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比重,增加碧水保卫战资金投入。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机制。落实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核算方式和补偿办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二)严肃问责问效。将碧水保卫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每年对各县区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水污染治理各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区政府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三)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四)鼓励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碧水保卫战。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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